法律问答

我因一颗下门牙牙龈溢脓松动,到一牙科诊所要求固定,谁知该诊所利用两名非资质人员上岗,先诱骗我拔掉那颗下门牙,而后又诱骗我镶6颗普通烤瓷牙,第二天早上牙龈就开始肿痛,说明手术已经失败,在此后的一年时间里,我忍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与该诊所协商,一直未果。因我患有慢性肾炎,就诊前我告诉过医生,迫不得已我于去年走上信访之路,谁知,天下乌鸦一般?黑,从卫生局到信访局,他们一口同声说卫生局已经罚过该诊所3000元,至于非法行医,以及对我的赔偿问题更是只字不提,并说那是私人与私人的事情,信访局管不了,让我打官司。因此事已经使我的慢性肾炎病情加重,医药费昂贵,况且我的牙齿至今未镶,我已经陷入了贫病交加的困境中,而且该诊所政府里有人,我该怎么办?我有其他医院的诊断证明,都说我的牙齿未见松动,说明他给我镶6颗烤瓷牙是错误的,并且该诊所在我看病期间悬挂的招牌始终未被审批,这也属于非法行医。并且之前卫生局一直诱骗我做医学鉴定,我坚决拒绝,我要求作司法鉴定,因此他们一直百般刁难。最后断了我的信访之路。

医疗事故纠纷
2018-12-22 21:05: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
    2、具体赔偿数额与下列几个因素有关:事故责任比例;户口性质;伤残鉴定结果。
    3、赔偿项目较多,且需要提供较多的证据,诉讼需要技巧。
  • 非法行医是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不仅会面临着行政处罚,处罚刑法的话还会接受刑事处罚。非法行医不仅对于病人的病情起不到丝毫的帮助,而且还可能加剧病情,导致患者人身健康进一步受损,非法行医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责任。非法行医者给患者带来人身损害的概率是非常大,如果说患者想知道可以获得哪些赔偿的话,应首先认定对方为非法行医。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行医: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 医院没有相关资质造成你们损害的可以向卫生部门举办该医院,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损害赔偿,如果与医院协商不了则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院方赔偿。医疗事故和无证行医是两码事,医疗事故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无证行医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因此,法官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便确定医院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对的。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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