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0年毕业生,从09年12月在某单位实习到10年7月,然后工资涨了一些转入试用期一整年。期间没有签署任何合同,没有买任何保险,单位发放工资一直是把钱打入卡上,不发工资单,其他签了协议的员工就有工资单和其他很多福利。由于单位之前一系列动作,到今年6月结束合同还是不会签,也有很大可能让我们走。因为当时是来的时候是一批学生,有十几个。由于行业特殊性,身体上面现在产生一些不适。想请教一下我可以用什么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

2018-12-22 16:10: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福利是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以福利的形式提供给员工的报酬。福利是对员工生活的照顾,是组织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是劳动的间接回报。  福利是员工的间接报酬。一般包括健康保险、带薪假期或退休金等形式。这些奖励作为企业成员福利的一部分,奖给职工个人或者员工小组。福利必须被视为全部报酬的一部分,而总报酬是人力资源战略决策的重要方面之一。从管理层的角度看,福利可对以下若干战略目标作出贡献:协助吸引员工;协助保持员工;提高企业在员工和其他企业心目中的形象;提高员工对职务的满意度。与员工的收入不同,福利一般不需纳税。由于这一原因,相对于等量的现金支付,福利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员工就具有更大的价值。  福利适用:所有的员工,而奖金则只适用于高绩效员工。福利的内容很多,各个企业也为员工提供不同形式的福利,但可以把各种福利归为以下几类:补充性工资福利、保险福利、退休福利、员工服务福利。  员工福利的范围包括有以下内容:  
    1.出差津贴  出差外地的人员根据相应级别均可得到该项津贴。  
    2.通讯费用津贴  公司按你所被聘的职位给你提供相应的通讯费用津贴。  
    3.节日慰问金  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员工都会得到此项津贴,此外女性员工在三八节还会得到专项津贴。  
    4.祝贺慰问金  员工结婚、生日、有小孩诞生或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送上祝贺、慰问金。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每年还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  住房政策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休假政策  
    1.国家法定假日:  所有员工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以下带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其中女员工还可以享有三月八日的半天假期,有13周岁以下子女的员工可以享有六月一日的半天假期。  
    2.年休假:  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7个工作日的年休假,此后每增加一年的工龄年休假也相应增加一个工作日,最多为20个工作日。  
    3.周末双休、婚假、丧假、女员工产假、男职工的陪产假等休假制度,均按amp;quot;劳动法amp;quot;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而且公司还额外给予员工每月2天的全薪病假待遇。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就应当由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可以随时请求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
    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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