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九月份中旬到一家新公司上班,九月份的工资发了。今年十月份我一直做到月底,从十一月一号起没在公司上班。我在十月份二十七八号的时候已跟公司口头上说过我将不再在公司上班,我已经口头上说明了我离职的原因(因为我从九月份到做十月底,这四十多天的时间,公司里关于我这个职位的薪酬就变了五回,我已直接说明这是我离开公司的根本原因)他们也同意了。然后我是十一月二号才到公司办的离职,办理的时候只是自己手写了一张离职申请,落款有自己的姓名,及十一月二号的日期。且公司的人跟我说,这样写一张就可以了,不必填写别的东西,我的手续就算办完了。我当时问公司的人,我十月份的工资是有还是没有,会计说有的,等工资批下来之后,会联系我。公司是每个月十号,发放上个月一个月整的工资,然后一直拖拖拖,不发,我打电话给会计,不接,发短信问,不回复。无奈之下昨天只有打到公司的前台去问(之前我已经打过一次去问了),前台的说稍后会回复我。然后隔了几个小时,他们打过来跟我说,因为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就提出辞职,所以我一分钱工资都没有。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符合,那我自己以后多留个心眼,算我吃屎了才来这家公司上班;如果不符合,那我该如何把工资讨回来?我已经离职了,自己手上没有任何资料可以提供证据的,难道又是只能认栽了?

2018-12-22 11:3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人事争议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资福利配套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3)、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5)、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7)、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8)、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9)、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1、企业不让员工续请病假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但是病假期满的例外。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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