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方2009年5月份登记结婚,7月份我家贷款为我们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并交付了首付款,贷款合同上写我们二人共同还贷,但实际上以我一人的工资还贷。该房产办理过户时署了我和女方两个人的名字。有物证、人证能证明女方在买房装修上没出钱。婚后,2009年10月我给父母写了借条,写明买房首付款、税费和装修等费用是我向父母借的,女方不知道此事。现在房子升值了,女方以感情不合向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三个问题:
1、我给父母写的借条是否属于婚后共同债务?2、首付、装修和婚后还贷女方都没出过钱,能分得房产吗?3、离婚时房产会如何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