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双方在2010年底举办婚礼,但未领结婚证,由于女方母亲无理取闹,导致双方家庭存有矛盾,女方父母经常到男方家大吵大闹,并扬言要女儿解除与男方的夫妻关系,男方怕把事情闹大,一直不做声响,2011年4月,女方告知男方女方已有身孕两个月,2011年6月,女方说要起诉男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索回女方嫁妆,

这种情况下男方该如何做?

1.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可否解除同居关系?

2.女方扬言自己的嫁妆要一个不少的要回,并且男方的彩礼等其他财产不退回男方。问:如果解除同居关系,男方是否有权要回自己的彩礼及其他财产物品,

2.关于怀孕的孩子,如果解除同居关系,而女方非要生下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责任该怎么分?

2018-12-22 10:2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男方在结婚时给付的彩礼的,则女方和男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即可。但是如果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且不存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男方支付导致其生活困难,或者女方没有同男方办理结婚手续和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女方是不用退还彩礼的。
    这种情况下最好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如果存在第
    二、第三项的情形,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如果女方不退,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如果不存在第
    二、第三项的情形,女方不退,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退,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 要回彩礼有是那种情况,1,未领取结婚证的 2,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3,大量彩礼构成家庭困难的,2,3两种情况以离婚为前提。。因此你要回彩礼的难度较大。你这种情况可从下列条件准备,
    1、核实给付彩礼的证据,这一点可以找媒人作证,最好能找到对方的人维尼作证。
    2、证明你家庭因结婚造成困难,有街道或村委会处证明,最好有低保证。在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要回彩礼。祝好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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