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
收养,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你可以看一下: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府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人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 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
共同收养。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 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 规定变更监护人。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