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品牌专卖店工作…应该属于服务行业….?

1.我是08年1月15号在那上的班.一个月实习过后它没跟我签合同…到了4月份才跟我签的合同…合同期限是两年…合同写着上五险..可是到现在也没上保险…?

2.我前两天迟到了2次都交了罚款…到第三次迟到时..又让我交罚款..我和店长说..你可以从我工资考勤里扣…他就和我说..你要是明天不带着罚款..就别进店上班了….他这是不是属于无故辞退我…?

3我们这每天上六个小时的班…可是几乎没正点下过班..有时一有事拉到很晚…六日还要上班…而且..六日一般都上9-10个小时…六日上班是不是应该给加班费吖???可是我算我每个月的工资好象没有加班费…只有保底和提成…这样是不是也不合法????

4.我去那上班时还未满18岁。。

我在这工作已经一年了…总感觉自己很吃亏…我要是去劳动仲裁的话…可以要到赔偿金吗;???

希望懂劳动仲裁的人..给我详细的讲一下…谢谢/.

仲裁
2018-12-22 09:48: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
    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
    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上面投诉,也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投诉电话投诉。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 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现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先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没有效果或者效果不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