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朋友几年前因吸食冰毒强制戒毒过两年?今年又吸又被抓去在强制戒毒所中,可是他得照顾母亲可以申请社区戒毒吗?

2018-12-22 08:5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吸毒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脚上动手术要根据具体病情是否严重,如果不影响生活自理的,要拘留的。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第二十一条 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
  • 吸毒被抓,且有引诱他人吸毒的行为,可能会并处20天的拘留、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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