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本有人想要用我爸的工龄购买他们单位的指标房,所以私下签订了合同转让费2.5万定金5.1万违约金100万,请问这合理吗?现在转让费高了不少我们想让他多给一些,他就一口咬定我们违约要我们赔偿7.6万和2.5万和违约金,并且说要5%的高利贷,现在我们还他钱,他说要转账到他母亲的账户上再还我们抵押的房产证和借条,如果超过十天不还每天多加500元的利息。现在他想去法院告我们这合理吗?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2018-12-22 07:4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民间借贷超过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合同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
    2、民间借贷超过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合同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按原约定利率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3、民间借贷超过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定金罚则适用由于一方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你现在的情况,产权人是否明确表示不愿意过户或者已经把房子卖给别人;
    2、使用违约金条款要看合同关于违约金的具体约定是否满足,如果满足,可以要求接触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
    3、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一般不能同时运用,你的案件建议选择违约金条款;
    4、关于你讲的房价上涨需要证据证明,必要时可申请房屋价值鉴定。 具体案情建议电话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 按照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当中有两个关键数字:24%、36%。这样也就给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三个区域,也就是说,当借钱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24%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利息如果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偿还这部分利息,法律是支持的。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比如小M向你钱,约定利率40%,小M也按照40%的利率给了你利息,当小M知道36%以上无效后,找你把超过部分多给你的利息要回来,法院是支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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