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想咨询一下,我1994年二婚,(当时育有一儿子8岁判给前夫),男方携一12岁儿子,有铁西一处住房,我有单位分配一套住房,为分担取暖费,于1998年办理协议离婚,未做财产分割,房屋产权证为我名字,至今未办理复婚手续,一直共同生活,2001年男方买断,一直未工作,居住在我的房,2009年我前夫因病去世,2011年3月我被查出自己得了癌症,现将不久于人世,想死后把房子留给我的亲生儿子,男方不同意。因病我的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都在男方手中,现在我不能自理,想委托我妹帮我办理,男方不给证件,该如何办理?房产怎么分配?盼回复

谢谢!

离婚
2018-12-22 06:01: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分配,房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除上述条件外,即使唯一住房,同样可以执行。

  •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婚后还贷款部分对方要承担一半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你父母给的4万元若有证据证明是借给你们的可以要求返还;汽车价值通过估价
    3、对方构成侵权,赔偿数额要看你的实际损失;若对方撞你的行为构成犯罪也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4、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但也会考虑具体情况
  • 房产属共有财产,可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共有比例。如一方想取得全部产权,须向另一方支付不属于本人那一部分房产价款即可。如对方另外欠您的钱,按所欠数额折抵房款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的。

  • 一、打离婚官司需要提供的材料不需要户口本:
    1、经原告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原告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书等;   特别提示:结婚证遗失的,请至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4、财产清单一份。双方无财产争议的,请在诉讼请求中注明。
    二、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三、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