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单亲家庭,跟了我的父亲,我的父亲和母亲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异了。在2005年,我父亲和一个湖南的女人结婚了,这个女人有一个女儿现在和我、我父亲、我的爷爷住在一个房子里,这个女人和女儿的户口还没有上来。这个房子的房产上只有我父亲一人的名字,而且是婚前财产,这个房产证的日期和结婚证一看就知道了。现在我们家经济出现问题,准备把房子卖了换一套郊区的房子住,可以腾出一点钱来周转。可现在那个女人把房产证藏起来了,不肯拿出来,我们无法交易房子。几次协商都没有谈妥。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然后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2018-12-22 05:5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1、买卖双方携带相关手续到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递交申请,三天左右受理后,会有房管员打电话来核实情况,约买卖双方到该房屋进行测评,确认交易。
    2、根据房管员给的房屋评估价格来定相关费用的收取金额。
    3、在买房跟随房管员到该房屋测评时候,可以要求卖方出具该房屋的各种缴费单据进行核对清费。
    4、房管员就会告诉你哪天到房管所办理后续的手续,包括哪天需要买方(或买卖双方)到房管所办理手续交费,哪天拿证等。此过程允许办理人请专业办件人员或单位出面代为办理。
    5、如果要贷款买房则需要至少跑三次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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