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2年4月在单位签订合同,最后一次合同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单位就没有通知我签合同了

现在单位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文件于2012年12月25日下发,原因是因为我在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连续矿工243天,在此之前我是因为生病请了很长时间的病假,『胃病和腰肌劳损不容易恢复』后来因为病假条不好开就与单位说明情况,领导默认了的,后来因为某种原因单位又要我出具病假证明并补齐前一段时间的,不然就按矿工处理,我没法只好同意,但是单位一直要求我自动辞职,我不同意,要求他们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他们一直拖延不处理,到现在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在今年1月暂停缴费,公积金在2012年1月就没有买了,现在单位还要让我向他们缴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的社保金和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的公积金『包括单位出的』共计7千多元,而我什么也得不到,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成都市的,我现在就是想找个律师当面咨询,并且要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能赢吗?

仲裁
2018-12-22 05:5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