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肇事者为躲避横穿马路的?小女孩吧?我??妈撞伤。没报案,他给看的医院漏诊了。我?把肇事者和医院告了,因为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审法院判肇事者赔偿后再向阴险人追偿。对方不服上诉医院和我?家。理由自己是紧急避险不承担责任,医院不仔细检查造成漏诊应承担责任。一审中肇事者没任何证据二审也没有。请问他躲避横穿马路的?小女孩属于紧急避险吗?医院漏诊能赔偿吗?

2018-12-22 03:3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漏诊行为,如果医院有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对于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工伤赔偿下来如果包括报销的医疗费,公司向伤者要回之前付的医药费,这样做合理,因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需要支付。但是,你要注意,很多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都报销,而是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才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不报销的应该由单位支付,所以,你把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给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