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兄妹三人,父亲已去世多年,爷爷奶奶有几套房产,爷爷前年也去世了,如果奶奶现在立遗嘱只将遗产留给我叔叔和姑姑,是否无效??我认为,爷爷去世后,全部财产的一半归奶奶,剩下的一半应由?奶奶、叔叔、姑姑和我平均继承,是否正确?另外追加问题,在爷爷奶奶的财产分割清楚之前,奶奶有办法立遗嘱处理属于她的财产么?能不能象:“不管我有什么财产,都给谁谁谁”这样立遗嘱呢?谢谢

2018-12-21 23:51: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这就是对法律对再婚夫妻财产分割遗嘱是怎么规定的问题的回答。
  •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离婚协议签订以后,只有当你们离婚之后才会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效力,所有如果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你丈夫死亡,并且立有遗嘱,那么遗嘱效力高于离婚协议。
    如果你们离婚之后,他去世的话,由于离婚协议已经将房产所有权归于你,只需要变更登记。
    他死后的遗嘱属于处分了你的财产,是部分无效的。
  • 《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对于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
    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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