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个有家庭的生了一子,现在孩子要上户口,他说孩子要随他姓户口入到我这里,这样的情况孩子会被他抢去吗

2018-12-21 23:2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由此看出,那种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传统封建思想观念是错误的。但是,《婚姻法》并未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由此可以看出,决定姓名的权利最终属于自然人本身,前提条件是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
    当中母亲未经孩子亲生父亲的同意,擅自将女儿的姓氏更改为他姓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 城市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不可以,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继承人有权利继承。
    作为城市户口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财产。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 按实际情况,离婚后,女方携带抚养子女的,对于子女的户口并不强制随男方。对于子女的户籍,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确定。另外,对于女方携带抚养子女的情形,男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如何给小孩上户口?到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如下:
    申办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

    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花不了多长时间即可办理完毕。
    注:最好为孩子办理户口快一些,因为一旦丢失某一证件,办理起来就相当麻烦了。
    费用大约不到100元,一个月后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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