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倪律师,不好意思,你已经回复了我的问题吧,可我打开是此信息不存在,所以同样的问题只能重复再问一边了,就是我的户籍是浙江省青田县的,我老公的户籍是少数民族布依族的,都是农业户口,我们现居住地是在河北,我们生育二胎的时候未及时办理准生证,而我的生育行为是发生在我的户籍所在地浙江,二胎的户口也是上在浙江,现居住地说我们可以生育二胎但未领取准生证要我罚款1000,我们这种情况需要向他们交抚养费吗?我们在这交了1000的罚款之后,浙江要是追究同样的问题还会要我们续交吗?因为两地的人均收入不一样,浙江现普查期间未及时领取准生证是5800,过后还多点,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2018-12-21 23:22: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放开后的二胎上户口手续: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等八类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 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其中《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 涉外婚姻根本不需要办理准生证比如计生办需要你提供文件证明你的老公是初婚未育。香港或国外可能没有这样对应的部门能够提供这些证明,解决的办法就是带你老公去公证处开一个证明,公证处作这样证明的人很普遍,办起来也不复杂。
    开好的公证证明本来就是中英文对照的。然后你拿着你这一部分的户口本之类的资料,和公证书去计生办就可以办好了。在中国注册结婚的,不是在外国。我想如果你们是在国外注册结婚的,可能还需要一份国内也承认的婚姻有效证明。
  • 离婚的条件是结婚,只承认认识到民间婚姻登记机关新婚姻法结婚后执行。在特定的协议,你必须有离婚的结婚证,遗失必须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有离婚协议,扶养的家属之一的三个主要内容;二是惩罚的共同财产;三种常见的债务分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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