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山东烟台的家,家里去年6月份有1套2层的房屋起火了,首先这套房子是租给1个租客10多年了,这个租客10多年一直在做零售百货用的,吃住都在这2层楼房里,起火原因消防没有查明原因,但是租客一直强调是由于线路老化所致引发火灾,现在已起诉法院20号开庭要我赔偿他30万的损失,另外起火时我2层的房顶全部烧塌及后面的自建2层平房的房顶已经烧裂,并连烧了另外2家人的房屋,现在的房子已经全部重新建好,已经租给另外一家人做生意。

请问对待这个事情我怎么做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一开始房子烧了,租客说烧了他的货他自认倒霉,烧了我们的房子他也不会赔偿的,可能是由于现在房子重新建好,我这边没留下什么证据了,他又回头来告我,我肯定是不愿意赔偿他的。

请各位提供一些建议给我,感谢!

2018-12-21 19:0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一、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 高楼火灾的自救方法:
    ? ? ?一戴:火灾发生时会产生高温及烟雾,佩戴防护目镜甚为重要。这样可以保护眼睛,避免烧灼及刺激性气体对眼睛的损害。?
    ? ? ?二捂:火灾发生时会产生大量有毒的烟雾,用湿口罩、湿毛巾等物品捂住口鼻,是防止吸入性损伤的重要措施。
    ?
    ?  三憋:火灾发生时要机智逃生。在通过浓烈火焰区域时,一定要学会暂时屏住呼吸,这也是避免有毒气体吸入导致肺部损伤的举措。?
    ?   四裹:火灾发生时,可用浸水的衣被、毛毯等遮裹身体,可有效地防止“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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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低:火灾发生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多由下而上蔓延,故应采取低姿,沿消防通道向下逃离为妥。?
    六躲:火灾发生时,由于火场条件限制,不能离开火灾发生场所,应选取洗手间为躲避空间。
    ?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一般在三个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
    2、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结案有相关的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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