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是公务员,说是要用我的身份证贷款,他做担保,然后他拿房产做抵押,说是还要用户口薄,然后去银行签字。这样的话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抵押担保
2018-12-21 17:1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借款人直接贷款银行贷款;二是委托担保公司办理贷款;三是直接由担保公司放款办理质押贷款。一般来说,资信状况较好的借款人适合第一种方式办理贷款;而资信状况有问题的借款人可以通过第二种方式办理贷款;信用征信不好且只是短期资金周转的可选择第三种方式。
  • 通常是房屋产权抵押贷款,不是房产证抵押贷款,房屋按揭贷款,不需要把房产证放银行的。按揭房能贷款需偿还完按揭才可以贷款,如果还在按揭中,无法进行抵押贷款,购房者没有房屋的产权。
    房产作为抵押品,为你贷款担保。银行会委派专人与你一起去房产证的发证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最终以该机关核发的房产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为你抵押的结果依据。办理他项证明需要提供你的房产证原件,但办妥后会退还原件,你应该找银行要回原件以免丢失。
  • 为别人的贷款担保签字,有以下风险:
    一、帮助别人做担保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该欠款的。且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人再次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解释,担保期间起算规定如下: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
    (1)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确,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原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2)借款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根据是否约定担保期限,确定担保期间起算时间。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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