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

我是上周问房产继承问题的那位残疾人,你给我的答复我已看到,我不知道这个去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该怎么写更为妥当?因为我和我的父母都不想因为这件事伤害到他的自尊,我想请你给我写一份赠予公证行吗?

2018-12-21 16:0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一、关于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如果户口已经注销的带公安分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死者的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那一页、档案中亲属关系那页、档案中  有单位公章的那页,经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档案章。  
    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没有单位的由死者所在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4、如果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要带来  
    二、死者的配偶的材料  
    (一)死者的配偶也去世了的,需要材料与第一项相同  
    (二)死者的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如果没有结婚证的,需要死者单位或其配偶单位出具的二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一直未再婚证明。  
    3、遗产涉及房产的要房产证、土地证  
    4、其他遗产的要相关产权证明  
    三、死者子女的材料  
    1、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独生子女的需要独生子女证明  
    2、子女对遗产的态度,如果放弃的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3、如果子女先于死者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且该子女又已结婚生子的,需要由其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父子关系证明。  
    4、如果子女在死者死亡之后且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前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其单位出具的继承权证明表,其婚姻状况证明和其档案材料。  
    四、死者的父母的材料  
    1、死者的父母健在的需要表明对遗产的态度,如果自愿放弃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父母已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该证明可由死者父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要写明死亡时间及其与死者的父子(母子)关系。  
    五、死者的兄弟姐妹的材料  如果死者的父母后于死者且在办理此继承权公证之前死亡的,除了以上材料外,还须准备下列材料  
    1、在继承权证明表上填写死者的兄弟姐妹情况  
    2、死者的兄弟姐妹对财产的态度,如果放弃的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 婚后继承的房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得到住房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继承。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对此有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办理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 离婚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离婚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证明。
    3、离婚证书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离婚证书遗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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