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昨天晚上遇到遭了入室盗窃,被偷的东西是价值一万元的古玩工艺品,这样的事情该如何报警??该如何和警察说???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由于被偷的东西有争议,如果处理不好还会牵连自己。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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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14:3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当事人涉嫌盗窃刑事犯罪的情形,如果有条件的,应当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一、“东西放在电瓶车篓子里忘记拿被偷了”,属于盗窃行为。  
    二、相关法律常识: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⑴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中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
    3.17)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
    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
    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
    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
    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  ⑵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⑶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⑷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 保护现场,同时拨打110。
    1、进入现场翻动,查看家中被盗了那些物品,有的甚至在民警赶到时,早已将屋内收拾干净,这些举动很有可能完全破坏了现场有价值的痕迹,给侦察破案带来难度。
    警方提醒:若发现家中被盗,首先不要慌乱,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其次,不要急于收拾、清理家中的物品,也不要在室内随意走动,同时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等侍警方过来勘查现场。
    2、遇事千万不要惊慌,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要立即冲入室内,一是会破坏现场,给警察破案带来障碍,二是因为如果此时盗贼仍在室内,进去会很危险。此时若有人围观,一方面注意不要让围观者进入,另一方面要注意发现围观者中的可疑人和可疑迹象,同时不要向围观的人透露家中财物、现金、存折等物品的情况。
    如果真的发现作案人仍在室内尚未逃走时,不要急于闯入室内进行抓捕(尤其是老年人、体弱多病者、妇女和少年儿童),以免造成意外人身伤亡。应该先就近寻找到自卫工具并求得周围邻居、过路行人的帮助,再去围捕作案人。
    如果作案人已经发现自己,而自己又有能力对付,也要力求先就地寻找防卫工具,再去制胜对方。将盗贼制服后,当他表示不反抗、不逃跑时也不能放松警惕,要防止他突然反击或逃跑。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到来后,要主动配合,据实说明事情经过和被盗财物情况,不要夸大或缩小事实,以免对破案产生误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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