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被汽车撞伤,医院拍片检查无大碍,但身上还是多处疼痛,三天后复查,父亲是国企职工,我们除了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还可以要求赔偿别的费用吗?像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之类的,应该赔偿多少?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2018-12-21 14:25: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赔偿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先由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有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负全责的,则当事人的合理的损失都应该由对方进行赔偿。
    而如果对方是机动车 的,在起诉时应将对方的事故责任人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一起作为被告,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先由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如果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再要求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进行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这个误工费以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明为准,和交通事故的鉴定日期无关。
  • 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