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于2002年2月27日去一食品厂工作,今年是第10个年头了,一直让公司交保险,公司一直说我妈是外地人员不给交保险,2011年3月16日,因我妈妈催公司董事交保险,公司董事把我妈妈辞退了,我妈觉得不合理没有答应公司的辞退,因为公司没有给我们合理的理由。我看了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应该给予补偿,并且得补缴劳动保险。今天我妈妈去公司找董事讨个说法,问公司董事凭什么辞退,公司岁数大的有的是,小的也有,怎么辞退也轮不到我们。我妈妈要求公司董事给我们辞退信,公司董事也不给,而且态度很强横。公司董事说:“这有为什么,我想辞退谁就辞退谁。”并且说 “如果你还站在这里我就报警。”我妈没有办法只有先回家。因为我们没有文化,也没有人脉,更不懂得法律,我们只是普通的中国老百姓啊。他这样是不是也太过份了?由于当初去公司工作,我妈妈不懂法,公司也没有说给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每年公司都体检,收身份证,但是我妈妈从来没有亲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公司董事今天说了句“我们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爱怎么样怎么样”我们该怎么办啊?前两天我们去劳动监察处诉讼他,公司只承认我妈在那工作一年。我想知道的是 合同没签 是不是自动生成劳动关系,如果生成了劳动关系,那他是不是该把去年的保险交上。同时,劳动关系生成 但是没有劳动合同 是不是可以让他付双倍工资。还有就是 不经本人签名的劳动合同是否是无效的。我们想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去仲裁该公司。麻烦各位乡亲父老告诉下我们该怎么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我们该要求他赔偿什么?鞠躬求帮忙代写一下 因为我们真的什么都不懂啊。麻烦各位了。我在线等。

仲裁
2018-12-21 14:04: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为收取物业费的依据应是以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委托该物业公司在小区进行管理为前提,在没有成立之前,因为物业公司与你签订了五年的物业服务合同,你也履行了,但到期后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
    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你可以不履行和交纳物业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因为原签订服务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没有续签服务合同,虽然履行物业管理,但因为公司服务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不是具体的业主。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合同官司,你应按主体不合法,合同到期提出你的意见和申明。
    但考虑到对方在些服务及管理的现状,可以在你认为或是服务价格合理的范围内接受适当的补交。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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