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父亲存折到期了因身份证没找到就让我去银行用我的身份证办了张卡把他存折里的钱存了进去…但现在我们想离婚了请问这会被认成是我们的夫妻财产吗?

离婚
2018-12-21 13:22: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您可以将具体情况和安排意愿告诉我,为你逐步解答,如果你觉得必要,建议去聘请律师为您代理,因为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响、风险都比较大,有律师的话,能够让你更好、更高效地保障你的权利,毕竟你的权益更需要保障。希望能够帮到你。
  • 婚外情离婚时,首先要统计好夫妻共同财产,最好能有证据证明这些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有。
    然后,对财产做出处置,一般情况下都是双方平分,但如果一方有明显过错的,需要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但就楼主问的,男方肯定要给女方一些补偿,但没有明确额度,双方可以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再者,对于孩子的归属,如果孩子还小于2周岁的,一般都判决给女方抚养,男方出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成年,额度为男方收入的20%-30%,可以分期付,也可以一次性付清,如果女方严重缺少抚养能力的,比如身体残疾,精神不清,生活糜烂,好酒好赌的,可以由男方抚养。
    如果孩子大于十二岁的,孩子的意愿,想跟谁就跟谁,在十二岁之下的,一般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哪方条件优越,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学习的,就跟谁。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继承的遗产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或者在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遗产只能由自己子女个人所有的,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遗嘱中明确说明只能归自己的子女所有,那么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