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谢谢您回答我的问题。我在公司新业务部门任职,现在哺乳期新业务黄了公司要求我转岗,并且口头告知工资将按照合同上的基本工资发,基本工资相当于我月收入的1/3。我仔细查看劳动合同发现,合同中居然没有约定明确的工作岗位,还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岗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岗位变化等调整工资待遇。
请问:
1.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2.我是否有权拒绝公司的转岗降薪安排
3.申请仲裁赢的概率大吗?我能否以不同意公司的安排申请仲裁,目前我只有公司的口头通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