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去年因为吸冰毒被拘留了十二天,十二天以后又这事被指控他容留他人吸毒被判一年。请问他现在出来了要是复吸被查后会不会被强制戒毒

2018-12-20 16:25: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吸毒属于违法不是犯罪,应属于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二十八条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因此,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 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
    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
    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该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该罪。
  •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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