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原告方两个人签了民事调解书,因为两个人是合伙关系,调解书没有规定我把钱给谁,我和其中一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以履行完毕。另外一人不服,还继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说,申请强制执行的人先申请的,你就是给另外一个人100万也没用。请问我和他达成的协议有效吗,我履行完毕的货款是不是白给了呢?如果协议有效法院不给结案,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8-12-20 15:58: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目前涉及到执行问题,如果被告的亲属同意按协议履行就可以。如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遗产,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对法院的调解案件不服,可以在签收调解书后6个月内向原审法院申诉,但是《民事诉讼》第二百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按照上述规定,必须要有上述13种情况之一的,法院才会再审,仅仅是不服法院是不会再审的。
  • 和解协议中一般除了撤诉的要求外,还要写明付款后双方债权债务清结再无争议的内容,否则就存在漏洞,原告是否撤诉是他的权力,如果他拒绝撤诉,无法强迫,法院会依法判决,你们支付的部分只能作为还款冲减了. 例如双方达成协议,在付款后甲方不得再起诉追讨,但实际上如甲方仍然起诉,法院依然会受理,但:
    1、如果协议中有约定付款后双方债权债务清结再无争议的内容,那么法院判决会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2、如果没有以上内容,那么只能冲减。 这种合同你们当然可以起诉,但赢的希望不大,即便赢了也只是可能判决对方还款(不可能强制判决对方撤诉),但对方又有一个你们需要付款的判决,所以实际结果仍然拿不到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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