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年7月21号下午4点左右,在我家门口,周某无故来我家闹事,双方发生争执,周某不顾我母亲的身体状况,在我家大吵大闹?,影响我家的生意,和几个月大的小孩子休息,说的一些话全是辱骂之类的话语,诋毁我母亲和家人的名誉.侮辱我们的的人格。已经是第三次来我家里闹事,[第一次来是辱骂我妈妈之类的,第二次是说我们欠她钱,让我们还钱,但是我们根本没有欠她钱,她分明是来敲诈]。她在吵闹很大声造成孩子无法休息然后开始哭闹,在此情况下,我老婆出来阻止她辱骂,让她别在我家闹,对方就骂我老婆动手动脚的推她并辱骂她是外地人等讽刺之类的话语,我听懂声音后前来劝阻,不料之下对方连我一起辱骂,我让她离开,但是她并不离开并且抓住我的衣服不放,让我还她的钱,我好言好语劝阻下她不听,我当时在气愤之下才把她从我身上拉开,她趁我不注意之时开始咬我,并且抓伤我,衣服也抓破了,当时我出自于正当防卫保护我母亲和我家人,我就用当时穿的拖鞋抽了她两嘴巴,叫她不要在乱骂诋毁我家人名誉。之后旁边的邻居和看的人拉开了。她就开始坐在地上不停的大声辱骂我家人,甚至连我过世的爸爸也骂。后来她又回家把她的亲戚叫上了七八个来我家吵闹威胁,说我等不过明天等之类的话语。还有村书记的老婆是周某的妹妹又一起来我家又吵又骂的一个多小时之久,别人劝他们不要闹事不要辱骂了?他们还不听劝阻,造成我母亲重度昏迷过去,她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损坏名誉权利。还蓄意多次在我家闹事敲诈,造成我母亲重度昏迷,吵闹的孩子没法休息,当时有人在场可以证明。

???当时对方亲戚已报警,并去了对方家里了解了事因后离开,并没有来我家调查,我在家等到第二天警察也没来。在此事之前,我母亲已把之前两次的事情告知村长和她的亲戚,村长说他来处理此事,但是没过几天就出现了以上这一幕。

??????????8月6号事情已经过去16天后,麻城顺河派出所和我村干部来我家,并没有像我们了解情况,就说要我们赔偿那边的医药费共计一千四百元,如果我们不赔偿就要把我抓去拘留罚款,这样根本不合理,就因为对方亲戚是我们村书记,所以派出所就只听对方的,根本不调查我们这边事情的经过。然后我们没有同意赔偿,随后派出所就说要回去定案然后抓我去拘留,并让我当天下午和对方一起去派出所做笔录,我于3点左右到顺河派出所做笔录,但是对方并没有来派出所,我做完笔录后离开。然后8月7日派出所所长又来到我家说让我赔偿,如果不赔偿就抓去拘留,我仍然不同意赔偿,随后派出所离开。8月9号派出所又来让我赔偿等之类的,我们和派出所讲事情经过可是派出所并不理会,只是说让赔偿,不赔偿就抓去拘留罚款

暴力伤害
2018-12-20 14:0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通常不构成犯罪。  例如:给你打骚扰电话、发短信威胁,打扰了你的生活,情节较轻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并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是侵犯名誉权还是其他人身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一意孤行,严重影响到你的生活、工作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侮辱、诽谤等情形,并且给你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罪属于自诉案件,除给你造成重伤等严重损害情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以外,应由你自行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如果情节严重,则构成侮辱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构成侮辱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同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不构成犯罪情节的可以行政拘留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