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今年四月份进一家建材管业厂上班,进厂我报名挤出机器操作工。 试用一个月我正式上岗,我的工作时间12小时两班制。从进厂到现在公司都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买社保。 今年的金融危机影响了公司的销量,没了销量机器就开一台造管材料配方,把我们机器操作工安排干杂活,由于厂长安排不当,把机器开的很快,把挤出螺干卡断,现在公司以我们机器操作员没急速操作为由罚款我们两人每人1500元。 自从进厂没任何人说过损坏机器罚款;也没有出据任何机器损坏罚款公告,因此罚款为何定为1500,我不服工厂无理罚款,就跟总经理说清事实,总经理说罚款就是1500元,你干就干不干走人。 我很是生气,今天就辞职了,可是厂长要我做满一个月才可以走,不然压我的工资一分都拿不到。 我考虑劳动申请仲裁,我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的人叫我选写投诉书。 我急 劳动投诉怎么写

仲裁
2018-12-20 12:1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通产个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予双倍的补偿。
    补偿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本人二个月的工资。
    如果工作在一年以下,且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则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规定试用期薪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即在规定上下班途中情形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结清工资,所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立即结算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