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乙方先动手殴打甲方,甲方将其打伤,现住院中,甲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乙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乙方经医院鉴定无内伤,就是一般打架造成的皮外伤,现赖在医院,索要大额赔偿,请问针对此情况甲方应该怎么做,谢谢

2018-12-20 12:11: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侵害他人致人受伤,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 人身伤害等级或伤残等级签定,是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定程序、法定标准而进行,对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定程序中没有要求相对方必须到场(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到场的),不到场不影响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些费用应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本人及陪床人的误工补贴费等,医疗费凭医院的正式票据,住院生活补助及误工补贴等当依当地规定的标准。
  • 打架斗殴致人身体伤害的,谁打伤谁负责赔偿,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合理的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要负担伤残补助金。构成轻微伤的,可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轻伤或重伤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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