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十四年前跟同学吃饭,他同学带来了一位朋友之前我老公不认识此人,吃饭的过程中与邻桌发生了争执后来我老公同学带来的朋友用刀将邻桌的人扎伤了,我老公在争执的过程中没有动手,他同学带来的人跑了,后来我老公还和他同学将被扎的人送往了医院,到了医院后那个人伤重不治死了,我老公骑车跟他的同学走了,后来公安机关找到了我老公跟他的同学当时没有将他们抓捕,今年2月那个扎人的人被抓到了,我老公现在也被刑事拘留了,这次案件重审我老公的口供仍是没有动手参与打架,他的同学和扎人的人也说没有看见我老公动手,公安局内部人说这种情况可捕也可不捕,只是死者家属上访了十四年这个案子现在是公安部督办,所以还是会递交到检察院,请问我老公的这种情况会被批捕吗?如果不批要多久能被放出来,如果批捕了会被判刑吗?会判多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