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9月23号就辞职了,打了书面辞职报告给店长,店长没有发邮件给公司,她一直说招到人就可以走了,现在她不做了,走了,换了店长,我也早和她说过年前家里有事要走人的,她也知道我打了辞职报告,也是说招到人就可以走。却也没有和公司法邮件,到现在都1月份了没招到人,现在家里有急事我要走了,公司却以年前2个月年后1个月不准辞职为借口不让走,还说公司部知道这事,我说我早就打好辞职报告了,店长没有和你说那是她们的事,?公司却来句那店长都走了,?你和她说了,她没和公司说啊,竟然叫我去找她,可笑么?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必须走人,我怕公司不给我工资。如果公司不给工资违法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0 10:5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由此可以看出,除了第一种情况,即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不用提出辞职报告,剩下的情况,劳动者均应当提出辞职报告,否则要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弥补单位的损失。

  • 1、担保协议经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并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担保人没有签字,没有在场的,不影响担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2、担保协议是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协议的当事人,不需要签订确认。
      《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 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你们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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