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案例:企业要求员工利用下班后的休息时间,参加公司自己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此公司不但没有给于合理的经济补贴,还硬性规定,不参加培训的员工,每人扣罚100元(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无此条款,也没有签订相关协议),请问此种行为是否合法或有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法律顾问
2018-12-20 10:14: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没有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得于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有每月发工资到工行存折本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你是有利的证据,你可以让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如果处理未果,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要工资。
  • 公司如果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一、如果你是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的;
      
    二、如果你公司的行为有违法劳动法第38条中的其中一种,你可以以其中的一条为理由,给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这样你就可以有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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