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在一家大型物流单位干了10个多月了,公司一开始承诺试用期3个月后给买保险,可是现在都10个多月了还没给买保险,我们不想干了。问题是:第一:若是我们辞职的话,单位应该补偿我们吗,怎样补偿?第二:若是能补偿的话,他们不作为怎么办?

2018-12-20 08:1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试用期可以说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相互磨合的时期,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员工是否适合从事这份工作,而员工也可以在此期间看看自己是否愿意从事这份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就不得以“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不合格”为由,将员工辞退。
      找法网律师提醒:“试用期不合格”不能成为辞退正式员工的借口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必须在试用期内。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马铁民律师表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考察期。然而,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期满后企业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并且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试用期。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前三个月,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本身就不可能存在,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是违法的。
  • 试用期要交社会保险吗,  试用期是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而且2008年1月起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中也有规定,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定合同,办理招工否则将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以及双倍工资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参保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下列人员不在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之内:  
    1、外方人员(不含德籍和韩籍)和港澳台人员;  
    2、再就业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3、参加劳动实习的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  
    4、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等,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如农村搬运队、建筑队人员;  
    5、招用的因原单位停产、放长假、下岗等原因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社会保险是指什么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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