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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制企业可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股份制企业设立条件根据设立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公司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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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条件根据设立的公司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别,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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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设立条件包含: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并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票发行,发行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的公司章程,并经创始会议批准。
5、拥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制公司要求的组织。?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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