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罗某保险的说明

因为罗某是6月辞职的,在社保中2012年6月前均为正常参保。其应缴基数为1200元/月(40%)单位缴费240元/月,个人缴费96元/月。但是由于辞职时重庆市2011年社平工资没有出来,在这个时间辞职,适用于《渝府[2005]111号文件》第四条,原文如下。(四)职工因调动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需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不高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缴费基数,结清费用。所以在2012年7月单位缴纳社保时,罗某的社保按上述文件精神,补足到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即2944元/月为缴费基数。产生差额补收金额为488.32元/月,共6个月。所以罗某的社保金额比正常参保人员多488.32元/月*6个月=2929.92元

6月养老:个人缴费96元/月???????单位缴费240元/月???应缴紧额336元/月

7月养老:个人缴费139.52元/月??单位缴费348.8元/月?应缴紧额488.32元/月

我看上去就是有问题,要补缴费用也是补缴每月的差额,为何他上面算起就是每月再次缴费的金额,那以前每月缴的336元就泡汤了?而448.32元公司还不承担,这么算起来每月缴的社保就800多元哦,以前上班每个月工资才1100-1200元

2018-12-19 17:3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有以下的规定。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缴费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全国各行业工伤保险的费率幅度为
    0.5%—
    2.0%,原则上控制在1%左右。所以根据相关政策的要求,朝阳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符合全国各行业的保险费率幅度。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解答如下: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
    职工平均工资的数据由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经市统计部门逐级审核、评估、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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