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驾车撞到人了,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了,因为是单位车,要去抢修。那条路没有路灯,没有隔离带,对向开车远光照射没看清,到看清行人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公司车有保险,请问,我需要负什么责任,驾照是否会吊销?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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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损方损失没有超过2000元时,加害方可以用交强险赔偿。损失超出2000元,就可能动用车损险或三者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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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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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确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的,需要机动车主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针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先于理赔,超过限额部分从商业险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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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