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疾病型的无效婚姻申请主体是谁

2021-01-31 19:14:45
律师解答共有5条
  •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婚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的类型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的类型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的类型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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