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爷爷奶奶还没去世,现在遇到房子拆迁。爷爷奶奶有2个儿子4个女儿。奶奶原本有4间房子跟宗地,后来小儿子在旁边另外购得一间宗地并造好房子,现在总共是5间相连的房子在一起。大儿子当年分家的时候分得2间宗地并自己建了房子。小儿子另外得了一间跟自己购得的那间,总共也是2间,中间剩下一间是两位老人自己居住。关于中间那见老人居住的,房产证名字是两位老人的,当年写下字据,若老人在世,小儿子需要给大儿子一份子的钱后房子才能归小儿子所有,若老人离世,房子归小儿子所有。现在大儿子另外在别地造了房子,造房子的时候由于平方数超标,把旧房子拆掉了,但宗地还在。小儿子也另外在别地造了房子,但是造的时候平方数也同样超标,但是小儿子把原来老人分给他的那间房子房产证又改了来人的名字,后来才有另外那边造3间房子的权利,并且已经造好,旧房子也没拆掉,现由老人居住。现在是:5间房子,2间房产证是大儿子的名字,2间是老人的名字,1间是小儿子的名字。我想问,此次拆迁,大儿子想分得中间1间房子的一半,意思就是说5间房子一个儿子各一半,是不是有可能,若走法律途径,赢的机会大吗?

2018-12-18 19:4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得法院强制拍卖的房子相关材料,然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协助下与委托人签订拍卖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买受人再支付全部价款后,凭转让合同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步骤: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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