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和邻居因为纠纷,我爸爸用刀子划伤了对方的手,起先在当地鉴定为轻微伤,后来他不知道从什么渠道又鉴定为轻伤了,现在急求律师解决最佳处理办法,这事最坏程度是是怎么样.事情如果得到了好的解决,肯定会给金钱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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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微伤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
1、在人身伤害案件,只要是有受伤情况一般都要做伤情鉴定。
2、属于行政案件的,被害人拒绝配合做伤情鉴定的,警方会记录在案。
3、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需要做伤情鉴定。被害人不配合的,警方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被鉴定后认为符合轻微伤的有关条件的,应当依法对伤者进行相应的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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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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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法律上对邻人的房屋要离对方窗户多远,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邻居房屋不得对自己房屋的通风、采光产生影响,要是影响的话,可以与对方的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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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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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