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婚前买房,以我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时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但现在房产证还没有下来,也尚未还款),如果现在要结婚,应该如何证明婚前财产?夫妻双方自行签订协议即可?还是必须要去公证处做公证?或者请第三方做证人,可以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吗?请针对这几个问题详细解答,谢谢!

公证
2018-12-18 14:3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婚前财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归个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婚前财产权属办理公证,已没有必要。    但现在仍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不需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根据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 1)如果想明确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可以去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不过一般不用公证,婚前财产依然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的存续改变财产的权属;
    2)也可以双方签订一个婚前财产约定,明确约定双方婚前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还可以约定婚后财产怎么分配,双方约定后也最好去做个公证,当然不做公证也是可以的,只不过是公证后做为证据的效力会更强些;
    3)如果你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双方没有婚前财产协议,那么按照法律来讲,你的在婚前买的房子还是你的,首付款和婚前按揭部分也还是你的,但是你婚后按揭的部分不管是你自己按揭还是你们两个一起按揭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将来要分割财产,对方将会在你婚后按揭部分分得一半。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 由于房产证产生的房地产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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