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2010年11月经各级面试后入职一家企业,入职时,签订了3年的劳务合同(包含试用期3个月)。2011年2月份,经公司3个月的试用期考察后,确认符合公司岗位要求,自动转正。2011年5月,因所在部门业务结构调整,公司准备辞退我,但因其它部门需要用人,便改为调往另一部门继续工作。近日,却又接到通知,我所在的新部门也因业务结构调整,减少用人,我将被辞退。部门经理也声明了不是我个人工作原因被辞退,而是公司原因。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执意辞退,我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或补偿?请不吝指导,非常感谢!

2018-12-18 11:5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 辞退老员工无论是支付经济补偿还是二倍的赔偿,都是税前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若用人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你,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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