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目前在深圳
就是想问一下?如何??证明我是该公司的员工
现在我手头里?有的是
1.我办?信用卡??公司开的证明
2.公司老板每个月通过?他的帐号??给我的卡??打工资????我可以到银行??开清单
3.物流公司??的发货单??和收货单??是我签字的
4.公司邮件?往来???我备份到我的私人邮箱了
这些证据有用吗
给点建议??帮我个忙
谢谢?
问题补充:1证明是?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员工??后面?公司印章??时间
2?帐户是老板私人帐号,假如?用营业执照?(他是法人)?可以证明吗
3.?有的是我填的?都是写发件人是我,??有的是我收的,只有少数是写我的名字,大部分?是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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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当事人是公司的,合同约定需要经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才能生效的,合同未经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尚未生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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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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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工资:一是可以采取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一般来说,可以先同老板商量,若老板拒绝支付工资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资,则可以采取上述仲裁或者起诉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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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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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