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没给我签劳动合同,而且除了公司的第一匹员工,后面进来的员工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这样是违法吗?加班费没有正常上班的薪水多,另外就是罚款,我在超市收银那上班,老板娘来买单,说我少给打了两瓶牛奶,这件事发生在本月5号,结果8号的时候才提出来,然后当天晚上。保安经理跟收银领班去看监控,第二天就说是我,然后给我开了30块钱罚单叫我签名,我就说:签名可以但是我要看下监控,没想到他竟然说我无权利看。强行让我签了字。还有前天,保安经理说是要搞活动,就是去KTV唱歌,要保安每人出40块钱,收银每人出10块钱,我就问不去可以吗,他说不行,后来又说不去也要交钱,这是不是抢劫?啊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8 08:5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得于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有每月发工资到工行存折本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你是有利的证据,你可以让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如果处理未果,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要工资。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讨薪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可以作为证据的资料有很多,因此,你只需提供任一个(比如工作证、工作牌,以及用数码相机拍照的值班记录)足以证明你是工资员工的证据就够了。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下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也不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但是公司仍然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单位不给的话,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关键是你要保留好各项证据,例如证明在这里工作,工资多少,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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