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客,我们租的房子合约期是一年,现在刚租到半年,我们当时要交之后的房租金时,房东拒收,房东就说要提价,我们说要等合约满后再提价,房东就给我们一个期限,让那时搬走,他同意赔偿一个月房租金,虽然合约也是这样约定的,但我们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请问是否合理,争取哪些利益是合理的呢?

另外,房东只是让他儿子用短信息进行通知,请问短信息通知是否有法律效力,我们是否可以不予理睬。他儿子并没在我们当初的合约内,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提供委托书等书面文件和正式的书面通知。

2018-12-18 01:5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
    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买卖出粗屋注意的问题
    要明确的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卖方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卖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一点我们要注意。
    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卖方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卖方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要明确约定买方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很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方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未来购买出租中的房屋要分清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这两者并不冲突。
    另外,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 委托书一般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确定有效时间。
      根据表见代理原理,如果长年累月胡委托某一个人办理同样的事情,只要委托方没有书面通知相对方,这个委托视为长期有效。
    1、委托授权书里都会写明有效期的,像身份证一样,逾期则无效;

      
    2、委托授权书里都会有注明:(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