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8年我在合肥读书的时候,认识一个江苏淮安盱眙的男人,暑假的时候,他说带我去南京游玩,当时因为把人都想的比较好,就跟他去了.去了南京之后,他谎称自己的父亲没有把钱打来,然后后来花销就用的是我的钱.(一共是1100元)后来我的钱也花完了以后,他偷偷把我价值2400元的手机卖掉了.我曾找过他的父亲.他父亲不肯赔偿手机给我,说不能肯定我的手机价值2400,然后我说拿充电器以及耳机去专卖店鉴定的时候,他父亲又说是我和他儿子之间的事,应该我们自己处理.于是他儿子写了张欠条给我,说是一年后还.现在还款期已经到了,那个男人在当兵,说没钱分期还我.一直到2010年1月份才能全部还完.我想他既然还我就无所谓了.谁知他第一笔承诺还我的500元总是一拖再拖,没事还发信息跟我闲聊(我现在有男朋友了,他这样总是给我发信息对我很困扰)我就想走法律途径,一次性把钱要回来.(他是92年出生的.到现在未成年,不知道他父母送他当兵的时候有没有给他改户口)他父母有没有义务帮他偿还.

麻烦帮我看下欠条是否有效.

?????????????????????????欠条

??今本人欠XXX3500元,一年后还

???????????立此为据

????????????????

??????????????????????????欠款人XXX

???????????????????????债主XXX

???????????????????????2008年7月21

我是安徽的.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从起诉到拿到钱需要多久.因为我是安徽的.到那边路途也不进.

2018-12-17 21:00: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 夫妻结婚,户口不在一起,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该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民间借贷还不上的后果: 单纯的民间借贷,属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但是经过出借人的起诉,借款人确有能力归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的,是有可能会坐牢的。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起诉的,法院会立案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