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约一个月前,一件商品的推销商到我家希望我家代理他们的产品并放置了两盒样品,大前天,有顾客来看货,决定买160盒此商品,并交定金1000元,于是我家向上家代理商订货,价值23000元,货送到后批发商承诺可以退货,但是到了约定的取货时间后顾客一直没有来拿货,打通过一个电话,对方说马上就来取货,再往后打电话就不接了,我们再往供货商那里打电话,也是第一个电话通了,对方同意退货,说挂电话后把厂址给我们发过来,但是挂了电话后再给他打电话发短信也不回复了,我们怀疑他们是串通起来的骗我们家的。因为事发时我在上班,回家后发现他给我们提供的商品没有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已报警,尚未起诉。

其它
2018-12-17 19:25: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 中小企业做生产加工都需要办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同时带上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材料。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是指经营者明知自已负有退货等义务却不及时履行或没在充足理由拒绝履行该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行为。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正当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 可以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详细的你咨询你们那里的政务服务中心,欢迎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