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亲曾立下房产遗嘱公证,在父亲去世后,母亲欲更改属于自己部分的遗嘱公证,应如何操作?

公证
2018-12-17 17:02: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人是可以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因为遗嘱人健在,遗嘱没有生效。有的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是,遗嘱经过公证的,则不能再行变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 父母去世无遗嘱,遗产按照下列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需先办理继承手续,要交费用。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关于遗嘱的生效方式有多种,但是改遗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说:已经签字的遗嘱公证,是不能反悔的,也无须反悔再改回来。  可以重新遗嘱公证,后遗嘱的效力大于前遗嘱。
      公证的效力,大于没有公证的效力。  书面的遗嘱效力,大于口头的遗嘱效力。  立遗嘱人已经死亡的,公证的遗嘱就不能再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