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两个月的孕妇打人,对方受轻伤,孕妇有行政拘留吗?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2021-01-21 06:49: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怀孕妇女是否可以拘留,国家目前还没有统一规定,主要还是看你们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了,如果真的被拘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形式接受处罚。 如果怀孕的妇女被判刑的话,监狱法规定:监狱收监时要对新收监服刑人员进行查体,发现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不收监。

  • 一、殴打他人至轻微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  
    二、如果你被砸的店铺损失达到了五千元以上,则砸店者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接受刑事处罚,如果是五千元以下,则属于治安案件,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  
    三、法律依据:  
    1、【殴打至人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打人者是否被拘留,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公安机关根据案、伤势等因素决定是否拘留。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单纯的卖淫不属于犯罪,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怀孕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在三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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