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夫妻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的,但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女方有权要回抚养权吗,如果孩子父亲坚持不给法院会把孩子判给女方吗

离婚
2021-01-20 20: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相关规定:变更孩子抚养权办理流程是:
    1.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2.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 双方可以协商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如果没办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