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辽宁省盘锦市高升镇民营拆迁补偿规定???商业用房?拆迁之后几比几补偿。?有何标准?谢谢

2018-12-16 17:10: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临街商铺,此类补偿要分两种情况,一种证件齐全,即房产证、土地证、营业执照及缴税凭证等;一种证件不全,即只有部分或没有上述证件。第一种情形,则按照市场比较法粗略计算自己的补偿即可,但还要计算出停产停业损失、装潢装修损失、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大型器械搬迁损失补偿费、征收拆迁奖励等等;第二种情形,各地则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但都要尊重事实,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曾办过一个案件,就是证件不全的情况,最终商铺所有权人以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所以,并非没有证件的商铺就不能按照营业性用房补偿。
    上述情况并不包括承租人的征收拆迁补偿。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涉及到许多问题,包括户口的限制、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等。如果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律师根据您所处的实际情况,帮助您处理拆迁补偿款遇到的相关问题。
  • 目前国内对于住宅用途土地(注意:商住用途不算住宅用途,商住40年,住宅70年)在土地到期后只要房屋还在,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视同正常房屋进行市价补偿。对于商业和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用手续,且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到期对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可能得不到拆迁补偿。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